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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磨剑十四年

[日期:2008-12-0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字体: ]
  首提燃油税

  首次使用“燃油税”提法,并对外提出燃油税的有效文件,还是当时出台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由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原国家计委、交通部等多个部委以及两大石油公司制定,但燃油税因为油价过高而暂时缓行。

  实施方案提到:“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燃油税的出台时间,将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由国务院另行通知。”

  此后的7年,我国政府各级领导都对于燃油税开征给出了“适当时候”、“为期不远”、“择机”等表态。但燃油税的开征情况,必须要取决于几个条件,在过去几年中这些条件似乎都没有成熟,直至今年下半年。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在今年7月的一次政府访谈中说,燃油税改革方案的推出,需要油价相对基本稳定,形成合理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等。

  另外,实施燃油税可能会加重消费者的负担,同时会对CPI造成冲击。

  2001年到2008年上半年,国内油价虽有起伏,但总体向上的趋势让“燃油税”很难成行。2001年1月,WTI油价大约在25美元左右,此后呈小波浪形上升。7年来,除在2006年曾出现过从70美元到50美元的回调,国家也一直在考虑开征时间点,但燃油税继续搁浅。

  这7年中,我国油价也没有随国际市场而进行过到位调整,加征燃油税就会产生更多问题。

  所以,最好的时间窗口是,在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回落之后,国内成品油价格高出海外同类产品价格;政府就能够通过下调国内零售成品油价、征收燃油税并举的方式,减少国内的成品油油价波动,以便减轻对零售市场和社会的冲击。

  壳牌公司中国区主席林浩光说,即便他在石油业的30多年的经历,2008年7月之后国际原油价格的深幅回落,他本人也是首次遭遇。所以,此时开征燃油税并改革定价机制,是最好的时间点。

  中石油集团下属一家销售公司的总经理说,如按照目前所流传的倾向在生产环节上征收燃油税的话,也应是政府考虑到对减少消费者对油价的敏感性所致。

  改革一脉相承

  尽管燃油税多年来始终未能成型,但有一个重要的思路,在2001年的“税费实施方案”中已加以诠释。对比今年11月20日发改委的百字通知,我国在燃油税费的改革上实为一脉相承。

  7年前的方案指出,“开征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包括海南省征收的燃油附加费用于公路养护、公路运输管理的收入部分,下同)、航道养护费(包括长江干线、黑龙江和内河,下同)、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以及地方用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开征车辆购置税和燃油税后,相关收费同时废止。”

  而发改委那则引发社会大讨论的百字通知,只是将7年前方案中的“地方用于公路、水路和城市道路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这一内容,没有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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