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专家解读:燃油税背后有怎样的利益纠葛

[日期:2008-11-22] 来源:CCTV.COM  作者: [字体: ]

  主持人:

  在整个的实施过程当中,您刚才提到很多相应的利的方面,有没有一些弊的方面值得我们现在来总结?

  王琳:

  当然也有了,因为在1993年海南省动议来提出燃油费的时候,就面临这样一个立法空白的问题,当时的公路法还没有修改,所以当时海南市首先是以政府的名义颁布了一个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办法,这样一个征收办法在我们看来,它是一个政府的规章,它不是一个我们所说的由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因此这样一个费的征收或者是之后的费改税的征收,事实上是缺乏一个法律依据的,就是没有一个立法的先行,而对于全国而言,海南省这样一个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全国如果要实行燃油附加税的改革必须要实行立法的先行,我们所说的立法必须是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所通过的一个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给国务院,或哪一个具体的部委所制订的一个规范性文件.

  主持人:

  您刚才有提到在改革试点当中,应该说降低了政府的执法成本,同时消费者也得到了应有的好处,那么从交通部门来讲呢?从公路的建设投资方来讲呢?给他们带来些什么呢?

  王琳:

  海南的情况是这样,因为当时还不存在一个费改税,因为1993年实行的还只是燃油费,所以当时没有把这样一个费用的征收来转移给税务部门,当时海南一个做法就是取消了原有的一个公路局,取消了原来所有的过桥过路费的征集部门,而成立了一个新的机构,这个机构叫做海南省交通规费征集局,所以回避了这样一个问题,就是由费过渡到税的问题,部门利益在海南事实上是回避的.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王教授.

  孙老师,应该说目前大家都在热议燃油税的征收,而且有些媒体提出了,有消息称可能在12月1日就开始,那么这个没有办法来进行印证,但是,有这样一个呼声,就是近期要推出,您觉得近期推出这个时机怎么样?合适吗?

  孙钢(特邀观察员):

  应该说燃油税的出台,大家已经期待很久了,从政府部门来讲也一直在做这个准备,很早就说我们的方案已经做好了,在等待一个时机.那么所谓这个时机一般都认为就是一个石油的价格,我们大概是在1998年前后开始提出燃油税的改革,大概在2001年左右,那个时候已经开始要做准备出来,但是那个时候油价油价比较偏高,在60美元以上,那么后来随着油价步步升高,老想等待一个油价回落的时机,那么这个时机现在到来了.这两天我关注了一下已经跌到了55美元以下了,那么大家就认为这个时机过去,等待了这么长一个时机目前到来了,那么我们是不是要错过这个时机,显然是不应该的.

  主持人:

  我们也看到了一些相应的媒体,包括一些网络的调查,大多数人是支持征收燃油税的,而且在目前这个时机,比如公平的问题、环保节能的很多方面的问题,包括可能会减少城市交通压力等方面的问题,您怎么来看这么多人支持在这个时机出台?

  孙钢:

  我想一个方面也是大家期待比较久了,另一方面,因为现在考虑到确实交通的压力比较大,车太多了,而我们用车的成本不平衡.现在大家都知道用车除了汽油的费用以外,还有一个叫养路费,养路费就是说是一个定额征收,不管你开多少路,收的钱是一样的,那么就是说你开的里程越多,你单位的成本越低,你开的越少越不核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等于养路费的收取在无形中是鼓励人们要多用车.

  主持人:

  对于那些少开车的人来讲或者不开车的人来讲不公平了.

  孙钢:

  对,它觉得不核算,因此有意无意的,反正我已经交了钱了,我干吗不开呢?所以在这种收费的体制下,应该说对节能减排是不利的.所以我们大家都认为,如果燃油税出台以后,那么我就可以来规划我的用车计划,因为如果省的话省的是我自己的钱.

  不会完全取消过路过桥费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chenlinming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