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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所质检 中小所执业现状不乐观

[日期:2008-10-30]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 [字体: ]

  近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对抽查的北京地区非证券资格30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进行了总结分析:近年来,北京注协通过狠抓行业诚信建设,大力加强监管、培训工作,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执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部分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现况并不容乐观。

  内部质量控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够系统完善并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个别事务所收费仅为收费标准的10%左右。一方面通过压价抢占市场,另一方面为降低成本不恰当地减少工作时间、缩小工作范围、省略重要的审计程序和取证、简化工作底稿,导致执业质量低下。

  检查发现,很多事务所对法律责任问题不够重视,加大审计风险,进而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划分重视不够,对存档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等几个方面。许多事务所对新风险准则的运用浮于表面,无法实现发现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的目的。对函证程序作用的理解还较肤浅,函证的运用范围较窄局限性较大,同时实施的替代程序不充分。

  截止性测试是损益类项目普遍薄弱的环节。2008年检查情况表明,在被检查的事务所中,有半数以上的事务所在对损益类项目进行审计时,没有实施或没有正确实施截至性测试程序。除此之外,还存在大额存货监盘程序存在问题;长期股权投资审计程序不到位,证据不充分;对持续经营事项关注不足等问题。

  部分事务所在没有履行必要程序、缺乏审计证据支持下,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盲目运用保留意见"规避"风险。有些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为了减轻审计工作量,逃避审计责任,在并无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不履行必要的程序,而在审计报告中以未执行审计程序为由发表保留意见,将应当执行的审计程序作为保留事项。

  当前造成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执业水平不高的原因多种多样,执业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是一个方面,更重要是个别事务所内部风险意识淡薄、内部质量控制水平不严、专业胜任能力较低等自身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重市场、轻质量。部分事务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忽视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的建设、执业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对于执业质量的监督和业务风险的控制更是无暇顾及,在事务所的发展道路上埋下了巨大隐患。

  2. 执业风险和法律责任意识淡薄。有的事务所迫于市场和执业环境的压力,为了生存承接业务抱有侥幸心理,不顾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只要能满足客户的需要,承接与自身专业能力不匹配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在业务和收费均处于主动地位的客户,往往不配合或出于自身利益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无限扩大。

  3、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不高。部分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未能及时更新知识,对新的准则、法规不熟悉,对专业学习和理解存在一定差距,对一些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认识模糊,不知如何履行重要的审计程序和获取重要的审计证据。

  4、行业不正当竞争严重。部分事务所为了急着抢占市场份额,通过恶意压价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由于审计收费的不合理和迎合客户不当需求,大大压缩审计时间、简化审计程序,导致事务所在审验程序和获取相关证据方面的严重缺失,对正常的执业市场造成极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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