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房永斌近日表示,在保险监管难度日益增大、任务越来越重的情况下,有必要借助内部审计这一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促进监管效能的提高。
房永斌在保监会举办的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培训班上指出,近年来,保险市场的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保险公司内控不严、内部审计体制不健全直接相关。当前保险业面临的风险来源更多、传递更快、破坏力更大,保险监管防范风险的责任比以往更重,任务更加艰巨。公司治理和内控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内部审计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如果各保险公司建立起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保险市场的违规行为将大大减少。
他强调,内部审计与保险监管检查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为做好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监管,要有效发挥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制度的作用。建立该制度,首先可以发挥保监局在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中的作用,可以使保监局了解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情况,发挥保监局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中的作用,实现保监会和保监局上下联动,共同实施治理结构监管。其次,有利于探索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建立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制度,保监局可以对审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更好地监测辖区内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市场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
此外,建立该制度还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报送制度,可以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审计质量、审计频率等进行监督,有利于通过外部监管来督促保险公司重视和加强分支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据了解,保监会在2007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规定,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审计的,应当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保监会派出机构。今年7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