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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8-09-18]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作者: [字体: ]
  2、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3、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4、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5、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和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依法取得。

  6、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单位必须将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7、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对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8、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必须经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审查申报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情况及会计专业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审查意见签署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最后一栏。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4、未按规定将纸质申报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的。

  5、未按规定将纸质申报材料制作并提交电子版本的。

  6、申报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及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报人员报送评审材料时缴纳的评审费标准为每人780元(其中80元由当地市人事部门收取,700元由省高评委会收取)。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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