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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8-09-18]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作者: [字体: ]
  (5)符合条件的外语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7)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8)《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原件)。

  (9)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奖励、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本人作为主要专业技术参与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1份。

  (10)论文、著作材料,包括:专业论文、著作、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有较高价值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有代表性的材料各1份。

  (11)本人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原件)。

  (13)《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各1份。有关要求见《通知》附件1.

  (14)相片页(含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1份。

  (15)《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2、纸质申报材料的整理要求。

  (1)需装订的材料及要求。申报人必须将上述(1)-(12)材料各1份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并按目录顺序编好页码,集中整理装订成册(格式参见《通知》附件2)。

  将纸质申报材料册装入材料袋1,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1封面。

  (2)不应装订的材料及要求。不应装订的材料包括:《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的原件及21份复印件、所有提供查验的证书及证件原件、相片页、《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将不应装订的材料装入材料袋2,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封面。

  (四)电子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册在装订前必须制作成电子版本,文件统一以“×××(申报者姓名)20××年(申报年份)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格式命名,并以光盘为介质提交。

  2、申报者必须保证电子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册在顺序、格式和内容上完全一致。

  3、将光盘放入材料袋1.

  (五)其他要求。

  1、申报时,提交按上述(三)、(四)要求准备的2个材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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