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广州、深圳不发):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管理机构
广东省(不含广州、深圳)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机构为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简称省高评委会,下同)。省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83170540、83170315、83356255)。
二、申报评审时间、地点
(一)2008年度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至2008年10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因考试成绩公布至申报材料受理间隔时间短,为保证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逾期申报材料,因此,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并且需要参加今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以免延误申报评审。
(二)2008年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地点为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广州市仓边路26号3楼)。
(三)省高评委会评审时间为2008年11月至12月。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一)2008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除职称外语条件外执行《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会职改〔2005〕2号,以下简称《通知》,下载路径:www.gdczt.gov.cn:政务公开>部门文件>会计处)有关规定。
(二)职称外语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三)2008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程序
2008年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程序要求按《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的表格必须从省人事厅网站或省财政厅网站下载(有关要求见《通知》附件1说明)。
(二)为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评审效率,节约自然资源,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决定自2008年起,对申报材料的数量和形式进行调整,减少纸质材料份数,增报电子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条(三)、(四)规定。
(三)纸质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材料内容名称及份数。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其中1份为原件。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3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博士学位证或会计师等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复印件各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4)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