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本所业务规则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2003 年、2005 年、2006 年先后三次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 104 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一○ 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