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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须定换会计所 香港未跟随

[日期:2011-01-07] 来源:明报  作者: [字体: ]

        为提升内地的审计质素,中国财政部不断推出会计相关的新措施。财政部最近发布了《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国有及控股金融企业,必须每三年以公开招标方式委聘会计师事务所,亦不可连续五年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换言之,本港上市的四大国有银行及保险公司,均要跟随新要求定期转换会计师。建设银行(0939-HK)早几个月已宣布,更换为其服务七年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今年改聘罗兵咸及普华永道。

     中国财政部最近推出措施,要求所有国有金融企业,最少每五年转换一次会计师事务所。

    本港现行的监管要求,并没有明确限制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时间,是以不少事务所,随时会为同一上市公司审计账目超过十年八载。早年美国闹出安然(Enron)账目丑闻后,本港曾考虑跟随欧美、研究应否设定转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期上限,但后来有关研究不了了之。

    港会计师:定期换合伙人亦可保独立性

    不过,有四大行会计师指出,本港虽然没有内地的具体转换核数师时限要求,但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监控,也会要求同一合伙人,不能长期审计同一上市公司的账目,以确保独立及客观性。他说内地的新要求,理论上能增加会计师的独立性,但国有大银行的账目复杂,事务所也要相当时间才能“摸熟盘数”,经常转换事务所对会计师及银行,不一定是好事。他认为本港的安排已能确保独立性,因转换个别合伙人可避免少数人长期审计同一公司账目,但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已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转换合伙人也不用花太多资源重新交接及了解公司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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