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今年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租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全球范围内征求意见。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租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会便[2010]72号)向各单位征求对该准则意见。
现行租赁会计模型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经营租赁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概念框架中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但没有反映在承租人的财务报表中,实质上是表外融资。融资租赁模式和经营租赁模式的同时存在意味着经济意义相似的交易可能结果不一样,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此外,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之间的“明线”划分,导致现行模型过于复杂,实务中难以用合理的方式准确界定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起了一个共同项目,目的是制定一种新的、单一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确保租赁引起的所有资产和负债都能够在财务报表中得以确认。2009年3月,两委员会发布了租赁会计准则的讨论稿,提出了租赁会计准则修订的初步意见。在考虑了全球对讨论稿的回复意见后,两委员会于2010年8月17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