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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基层预算单位将接受财政部财政监管

[日期:2010-11-22]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 [字体: ]

        日前,财政部制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加强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下称“基层单位”)的财政监管。

    据悉,财政部将率先选择吉林、上海、青岛、海南、四川、陕西6地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称“专员办”)自2011年1月起进行试点,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单位开展综合财政监管。

    据了解,我国基层单位数量多、管理级次多、预算支出及资产总量大,中央政府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主要由基层单位占有和使用。但是近几年,基层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管理相对薄弱,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资产闲置浪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基层单位的财政管理状况制约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此,财政部结合专员办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专门开展综合监督督促基层单位规范预算、资产、财务管理,并及时了解、反映基层单位执行财政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协助中央主管部门加强所属基层单位管理,逐步构建与财政部机构设置特点相适应的“分级管理、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机制。

    在试点过程中,上述6地专员办将探索建立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基层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监管,其中,基层单位财务、会计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等情况将接受日常监督。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根据专员办和基层单位的特点,建立基层单位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与“金财工程”有关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各类数据、信息,开发有效的数据分析软件,及时反映基层单位财政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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