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注册会计师公会理事长陆丹青表示,澳门一直奉行低税率,但并非“避税天堂”。澳门征税制度有法律监管,只是拖税、欠税执行力度较低。她认为应该参考国际做法,加入罚则,杜绝避税。
陆丹青表示,澳门税务制度1978年修订以来,沿用至今。近年澳门国际资本流动情况大增,会计业界均认同税务制度有必要适时大改革。早前特区政府也就税务修订咨询业界意见,相信特区政府正推行税改。
“避税天堂”一般指课税极低甚至免税,豁免申报或填报税表、税务欠缺监管、拒绝与其它城市交换信息等,从而有利于国际企业作财务调度的国家和地区。澳门一直奉行低税率,但并不符合上述“避税天堂”的条件。
另外,国际税务一向分“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派。港澳采用“属地原则”,即只向企业征收在澳门进行商业活动的税款;美加多按“属人原则”,即企业持有人在世界任何地区进行商业活动都要纳税。“属地原则”在国际上及欧洲都有不少国家采用,并不构成“避税”。
再者,澳门监管制度尚可,成立公司也需要先登记。至于离岸公司,每年也要向政府交报告,只是有部分内容需要加以完善。陆丹青提到,特区政府修订税务时应注意,现时不少外国公司落户澳门,这些公司在派股息时,理应缴纳税项。这部分税务征收可能存在漏洞,因较难向外国股东追税。
澳门法律虽有监管企业纳税,但拖税或欠税却未加入罚则。遇到这些情况,也没有严格监管,如企业、个人欠税,一般只会收到警告信。陆丹青认为,面对拖税,特区政府应参考国际做法,如将逃税列作刑事,相信可起警吓作用。另外,外国企业结业时,也需向政府缴纳最后一期税务,澳门修订税务制度时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