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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日期:2009-04-08] 来源: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作者: [字体: ]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第55号令)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二、报名方法
  1、厦门考区于2009年4月13日—15日(8:00-12:00;14:30-17:00)在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报名。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原考试制度)
  (2)有效身份证件
  (3)有效合格成绩凭证(成绩单或免试与豁免凭证)
  (4)2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一张
  (5)往年的报名IC卡
  三、其他事项
  1、已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注册会计师考试五科合格成绩,未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可于报名期间向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楼)提交申请。
  2、新考试制度专业阶段考试有关事项预计在4月下旬公布,具体详查http://www.xmks.gov.cn
 
 
 
厦门市财政局
二○○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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