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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考区关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日期:2009-04-08] 来源: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作者: [字体: ]
  根据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以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为确保2009年度两套考试制度的平稳过渡,现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符合条件的考生,是指2009年3月23日《考试办法》发布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但考生二者只能选其一,否则后果自负。
  三、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未取得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从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在新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五、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从2005年度至2008年度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09年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以转换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六、2009年3月23日前,凡已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其免试或豁免的考试科目,比照本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转换。
  七、报名时间、地点
  厦门考区于2009年4月13至15日(8:00—12:00;14:30—17:00)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
  八、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55元/科。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原考试制度)》
  2、有效身份证件
  3、有效合格成绩凭证(单科合格证或免试与豁免凭证)
  4、近期免冠二寸黑白照片一张
  5、往年的报名IC卡
  九、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2009年8月28日  下午2:00—5:00    审  计
  2009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税  法
          下午2:00—5:30    会  计
  2009年8月30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十、准考证的领取
  2009年8月25日至27日凭考生留存表及身份证原件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大院内C座三楼)领取。
  十一、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考试辅导教材沿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涉及的相关法规均已汇编至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规汇编》中。
  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辅导教材和《经济法规汇编》。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二、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有效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并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将依据财政部考委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可向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在领取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成为会员。
  十三、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cz.fj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并自觉遵守。
  (二)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十四、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参阅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报名简章》。
  十五、教材预订
  教材预订时间:2009年4月13至15日(8:00—12:00;14:30—17:00),具体教材领取时间请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逾期不予补订!
  十六、考前培训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与厦门市金海峡高级人才培训学校联合举办考前辅导班,培训报名电话:5810581,5812396。
  友情提示: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新考试制度下的报名简章尚未公布,参加新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相关事项预计在4月下旬公布,请继续留意我中心网站的通知(网址:http://www.xmk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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