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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设立人大常委会财政审计委员会

[日期:2009-03-1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字体: ]

  “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不可以设立财政审计委员会?”3月9日,马淑洁代表在黑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马淑洁代表曾经担任过黑龙江省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丰富的工作经历,使她常常思考这样的问题:为13亿人民管好钱袋子,是人大的主要责任之一。她认为,在财政监督上,各级人大大有可为,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对人民负责的精神。

  马淑洁代表说,近日,她看到一个消息说,有的地方连续奋战七天七夜,终于紧急编制了一些项目,成功地将60亿元资金要来。“现在,各级财政的钱多起来了,怎样把钱花得更负责任一些呢?”她说。

  她认为,设立人大常委会财政审计委员会,不同于审计署。因为,审计署是政府自身的内审机构,而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委员会,是通过人大审计,将财政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如果监督中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她还建议,对4万亿元投资进行监督。可以由人大代表参与,组成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检查。

  对此,王殿贵代表也表示,希望多给人大代表知情权、参与权,参与国家大项目的审议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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