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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感意外:仅公布注册会计师有用吗?

[日期:2009-03-06]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 [字体: ]

  注册会计师被当作上市公司年报外部单位内幕知情人公布,这在200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中已出现三起。对此,注册会计师业内感到“意外”,除对这一新政不了解外,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其仅公布年报签名注册会计师姓名“意义不大”。

  这件新鲜事首先出现在2月14日深圳华强的年报披露中,该公司公布一份年报资料外部单位内幕知情人表,指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覃业庆、陈松波两位注册会计师是“知情人”。这一披露在业内引起不小反响,不少媒体均冠以首次披露年报知情人的新闻标题。此后,粤高速、酒鬼酒两家上市公司又先后公布年报资料外部单位内幕知情人表,多为注册会计师。

  什么是“年报资料外部单位内幕知情人”?在记者采访中,不少资深的注册会计师对此表示从未听说过,不知上市公司为何公布这一名单,尤其是大多为注册会计师。

  “覃、陈两位是深圳华强2008年年报的签字会计师,我们已经知道他们被披露为内幕知情人。”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负责人张女士说。她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事务所在此前并不知情,注册会计师姓名单位被公布后,事务所万面也有些疑惑,正与深圳华强进行交涉和沟通。

  而深圳华强董事会秘书处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是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进行披露的,至于内部知情人是否只有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何只公布他们的姓名单位,该人士并未正面回应。

  记者了解到,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中提到,上市公司如需向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证监会方面认为这样有助于对上市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2008年7月,深交所网站刊登一份名为《2007年证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况报告》的文章,提到上市公司内部交易频发。证监会在对此的回应中表示,将推行知情人报备制度,在方案报交易所、报证监会之前,要求将所有了解内幕信息人的名单全部上报。

  记者了解到,在已披露年报资料外部单位内幕知情人的三家上市公司中,除粤高速还公布了一位广东省交通集团的人士外,其他均为注册会计师。

  “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必然是年报资料知情人,而证监会、沪深两市交易所对注册会计师都有很详细明确的管理办法,中注协也有监督注册会计师的措施。”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说,“只公布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不知道这能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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