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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中央代发地方债应纳入预算管理

[日期:2009-02-0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字体: ]

  地方发债还未放行,审计署已在未雨绸缪。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前不久举办的外资审计培训班上讲话指出,本次地方债管理不能走1997年中央代发地方债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老路,而应将地方政府的“内债”和“外债”统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进行管理。

  刘家义表示,针对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在今年全国“两会”后推出,为此地方审计机关要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的地方财政预算审计工作。

  从财政部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表明,今年刺激内需所需资金部分将通过发地方债的方式来解决。而发债的方式也基本确定为由中央代发,但中央“代发”不“代还”。

  这种情况下,地方债偿还很可能采取地方政府预算中建立相应科目,同时每年向财政部指定账户中存入地方债应到期偿还的本金和利息的做法。

  但是,这种偿还机制却存在一个问题:当前大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建立债务预算。

  刘家义指出,债务预算进入财政预算的情况并不乐观,不仅地方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同样的问题,在中央财政层面上也没有彻底解决。

  早在2007年,审计署对财政部中央预算工作进行审计时就发现,由政府直接向外资借的债务和政府担保的外债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此,审计署提出三年内建立和规范债务预算管理的要求。

  到2008年,审计署认为中央本级财政预算的债务预算管理已经有了很大的完善,在相应的科目下面进行了“备注”。即使如此,每年约500亿元的还债准备金和60亿元的利息减免金仍没有准确、规范地列入预算管理。

  而在“内债”的管理上,情况要好于“外债”。

  目前,中央财政已经将“内债”列入预算管理,但是地方政府并没有将“内债”列入预算管理。此前,1997年中央财政代发了约200亿元的地方债,当时并未列入预算管理。

  而在目前扩大内需、提振经济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也纷纷开具了大规模的投资计划,这些投资资金部分将通过发行地方债来解决。

  审计署为了防止1997年的扩大内需发债不列入预算的问题再度出现,已经向有关部门建议加强和规范地方债管理,将“内债”和“外债”合起来建立债务预算。

  刘家义说,一级政府的财务预算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般预算、资本收益预算和债务预算。一般预算即包括税收、开支等科目;而资本收益预算主要是国有资金投资收益;债务预算即是一级政府的内债和外债情况。刘家义进一步指出,由政府借贷或担保的资金一旦进入国内使用,就应该作为国家财政资金对待,将其列入预算进行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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