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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2月换领新版证券许可证

[日期:2009-01-2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字体: ]
  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通知》,要求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月1日至28日期间换领新版证券许可证。3月1日起,旧版证券许可证作废,不再使用。

  《通知》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管理。许可证换发事宜由财政部具体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应持申请书(一式二份)和现持有的旧版证券许可证申请换领新版证券许可证。申请书中应说明自上次取得证券许可证后事务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并加盖事务所公章。换证时间截止后,财政部和证监会将对取得新版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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