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1日。
随着我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执业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面临新的任务。这就要求认真总结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最新成果,起草一套既能体现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发展要求,又能满足国际趋同需要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与现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相比,《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几大特点:
一是体现了原则导向的准则制定要求。《征求意见稿》引入职业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解决道德问题的概念框架。概念框架首先设定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要求职业会计师根据具体情况识别出对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造成威胁的情形,并判断是否能够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如果不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当拒绝或解除业务委托,或者停止某一行为。概念框架不但为职业会计师提供了解决道德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思路,而且具有广泛适用性,能够避免规则导向准则制定方法下容易产生的规避现象。
二是体现了行业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针对安然、世通财务舞弊等案件中暴露出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要求,详细列明了威胁独立性的情形,对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高级审计员工长期为同一客户服务、审计员工拟到审计客户任职、审计收费、薪酬和业绩评价政策等实务中存在的独立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根据审计对象是否涉及公众利益进行区别规定。对上市公司等审计对象,规定了更严格的职业道德要求。
三是体现了全面的原则。《征求意见稿》共七万多字,分为五编,其中第一编规定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方法,适用于所有会员。第二编至第四编规定执业会员如何具体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方法,并对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审阅及其他鉴证业务中的独立性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第五编规定非执业会员如何具体运用职业道德概念框架方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非执业会员纳入规范的框架,体现了财务报告生成链条上执业会员与非执业会员的联动要求,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和审计质量。同时,也体现了包括非执业会员在内的职业会计师队伍具有统一的高职业道德要求。
四是体现了国际趋同的要求。近些年来,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经历了几次大的修订。当前,国际会计师道德准则理事会正在对它进行新一轮的修订,旨在使守则对职业会计师的道德要求更加明晰。目前,新修订的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稿》充分借鉴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修订的最新成果,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保持一致,实现了同步。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行业“准则国际趋同战略”指导下职业道德准则建设的又一成果,体现了注册会计师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和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