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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十·一广东试水 取消市县日常资金往来

[日期:2010-09-01]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体: ]

        备受关注的省直管县改革将首先在广东试水。记者从广东省政府召开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广东将从10月1日开始试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改革内容包括省直管县财政,取消市与县之间的日常资金往来,省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调动额度。

  此次纳入试点的南雄市(县级市)、紫金县、兴宁市(县级市)和封开县均属于财政部规定试点范围的“产粮、产油、生猪生产”大县,又属于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生态县,分别属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肇庆市行政管辖。

  记者了解到,上述4县市试水省直管县财政后,市对试点县不能随意开减收增支的政策口子,或要求试点县配套资金;妥善处理好市与试点县的债务关系,不得突击扣还试点县财政欠市财政的债务,不得将应属于县级收入范围的收入收归市级,不得将应属于市级支出范围的支出转嫁给县级,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集中或变相集中试点县的财力,否则,将由省财政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打破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掣肘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告诉记者,广东省县域基础差、底子薄,是广东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掣肘。2009年,全省67个县(市)一般预算收入仅占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的8.08%,平均人均可支配财力为3.77万元,仅为全省市县级平均人均可支配财力水平的四成左右。此次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就是希望改善这种状况。

  曾志权说,之所以选择这4个县试点,是因为根据财政部规定,须是“产粮、产油、生猪生产”大县,这4个县符合条件,同时还是广东主题功能区划中的生态县。

  改革主要针对政府间收支划分

  据广东省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主要针对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环节,实现省财政与市和试点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具体来看,在统一收支划分方面,保持现行分税分成财政体制不变,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

  在转移支付方面,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财政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与县;专项拨款补助,市、县可直接向省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市与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财政继续对县给予专项拨款或财力性补助。

  在财政预决算方面,市、县统一按照省的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分别报省汇总。

  在资金往来方面,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省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调度额度。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在年终结算方面,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办理。

  市对试点县不得随意减收增支

  根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广东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广州分行等单位,抓紧调整相关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要逐步建立县级资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财力薄弱县支持力度,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要进一步强化对试点县财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规范县级财政收支行为,确保收支平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市、县、乡不得违规新增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

  实行省直管县改革后,市对试点县不能随意开减收增支的政策口子,或要求试点县配套资金;对市域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建设确需试点县投入的,市财政要给予相应补助;妥善处理好市与试点县的债务关系,不得突击扣还试点县财政欠市财政的债务,不得将应属于县级收入范围的收入收归市级,不得将应属于市级支出范围的支出转嫁给县级,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集中或变相集中试点县的财力,否则,由省财政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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