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请逐项填写清楚,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法人卡持人基本信息”栏:
1、职务:填写法人卡持卡人职务;
2、证件类别: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01)身份证、02)军官证、03)警官证、04)军队文职证、05)军队离退休证、06)护照、07)居留证。
三、“操作员卡持卡人基本信息”栏:
1、学历: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0)高中以下、1)高中、2)中专、3)大学、5)硕士、6)硕士以上;
2、职务:填写操作员卡持卡人职务;
3、电子信箱:非必填项,如无,可不填;
4、传真:非必填项,如无,可不填。
四、“报关员备案信息”栏:
1、本栏为经海关审批的报关员填写,非报关员不需填写;
2、考试成绩:指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
3、条形码:报关员卡上的条形号码;
4、报关员证号:报关员证上的报关员号码;
5、报关类别:报关员所属企业的报关类别,选择填写代码及名称0)无报关权、1)自理报关、2)代理报关、3)专业报关;
6、发证日期:指报关员证发证日期;
7、注册有效期:报关证上报关员年审有效期。
五、“操作员向海关申请权限”栏:
申请办理海关业务的操作员根据本人情况在“□”中打“√”,申请“申报”权的必须是海关审批的报关员;否则,只能申请“录入”权。
六、“核销员备案信息”栏:
1、本栏为经外汇管理局审批的核销员填写,非核销员不需填写;
2、核销员证号:外汇核销员证上核销员号码。
七、“操作员向外汇局申请权限”栏:
申请办理外汇业务的操作员根据本人情况在“□”中打“√”,申请“申报”权的必须是经外汇管理局审批的核销员,否则,只能申请“录入”权。
备注:申请企业法人卡只需填写“法人卡持卡人基本信息”栏;申请企业操作员卡需填写“操作员卡持卡人基本信息”栏及以下内容,如申请多张操作员卡,则须按照企业指定的操作员人数每人填写一份。
>> 返回流程图
制卡分中心:
地 址:厦门市象屿海关大楼报关大厅一楼
联 系 人:涂艺敏
联系电话:5625005-2166、5625005-2167
企业携带填写好的1、2号表及本企业各种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到制卡分中心递交申请,由制卡分中心负责数据录入,企业按要求购置IC卡和入网设备以及17999专用公网上网卡后,由制卡分中心发给《中国电子口岸申请入网受理回执单》并在《回执单》上第一栏签章确认。
>> 返回流程图
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单位: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地 址:厦门市厦禾路668号市技术监督情报所
联 系 人:姚正强
联系电话:2226095、2209723
审查证件:《代码证书》或代码智能卡及《代码证书》复印件
企业凭《回执单》和本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审核手续,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审核,并使用本部门IC卡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审核网页上的数据是否与纸本数据相符。完成后,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回执退企业。
>> 返回流程图
工商管理局:
地 址:工商局二楼信息中心(厦门市湖滨南路 43号)
联 系 人:余 晴、吴 丹、周顺廉
联系电话:2202914 2220947 2215952
审查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凭《回执单》和本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到工商局办理审核手续,由工商局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核,并使用本部门IC卡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审核网页上的数据是否与纸本数据相符。完成后,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回执退企业。
>> 返回流程图
国家税务局:
内资出口企业办理部门:市国税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管理科
地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保税大厦十五、十六楼
联 系 人:黄木达、叶东松
联系电话:5315089
企业凭《回执单》和本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到国税局办理审核手续,由国税局对《税务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明》进行审核,并使用本部门IC卡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审核网页上的数据是否与纸本数据相符。完成后,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回执退企业。
>> 返回流程图
制卡分中心:
地 址:厦门市象屿海关大楼报关大厅一楼
联 系 人:涂艺敏
联系电话: 5625005-2166、5625005-2167
企业凭《回执单》和本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明》依次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办理审核手续,由上述单位分别对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并使用本部门IC卡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审核网页上的数据是否与纸本数据相符。完成后,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回执退企业。企业凭已经上述部门签章确认后的《回执单》到制卡分中心办理IC卡领取手续,制卡分中心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回执退企业。
贸发局:
地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六楼外贸处
联系电话:5302653
审查证件:《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外资局:
地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振兴大厦十六楼
联 系 人:杨朝伟
联系电话:5058843、5061644-17、5061644-15
审查证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企业凭《回执单》和本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明》依次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办理审核手续,由上述单位分别对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并使用本部门IC卡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审核网页上的数据是否与纸本数据相符。完成后,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回执退企业。
企业凭已经上述部门签章确认后的《回执单》到制卡分中心办理IC卡领取手续,制卡分中心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回执退企业。
企业凭已经领卡签章确认后的《回执单》和本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外汇核销员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报关员证》以及1号表、2号表到外经贸部门(贸发局或外资局)办理审核手续,由贸发局或外资局对《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并使用本部门IC卡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审核网页上的数据是否与纸本数据相符。完成后,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
外汇管理局:
地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 220号人民银行大厦一楼出口收汇核销科
联 系 人:卢丽红
联系电话:5067020、5079306
审查证件:《核销员证》及《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
注:正常办公时间(除每周二、四下午)
企业凭《回执单》和本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明》依次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办理审核手续,由上述单位分别对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并使用本部门IC卡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审核网页上的数据是否与纸本数据相符。完成后,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回执退企业。
企业凭已经上述部门签章确认后的《回执单》到制卡分中心办理IC卡领取手续,制卡分中心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回执退企业。
企业凭已经领卡签章确认后的《回执单》和本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外汇核销员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报关员证》以及1号表、2号表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核手续,由外汇管理局对《核销员证》及《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进行审核,并使用本部门IC卡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审核网页上的数据是否与纸本数据相符。完成后,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
厦门市岛内的企业(不含象屿保税区)在厦门海关驻高崎办事处办理;海沧区内的企业在厦门海关驻海沧办事处办理、同安区和翔安区的企业在厦门海关驻同安办事处办理;象屿保税区内的企业在象屿保税区海关办理。
海 关 |
办公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海沧办事处 |
厦门海沧新港路联检中心海关大楼三楼 |
黄 丽 |
6890621 |
高崎办事处 |
厦门中埔联检区海关大楼一楼 |
岳爱华 |
5740160-2112 |
同安办事处 |
厦门同安口岸园区海关大楼二楼 |
何俊红 |
7122818 |
象屿海关 |
厦门象兴路11号象屿海关大楼一楼 |
郭丹霞 |
2152134 |
说明:企业凭《回执单》和本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明》依次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办理审核手续,由上述单位分别对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并使用本部门IC卡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审核网页上的数据是否与纸本数据相符。完成后,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回执退企业。
企业凭已经上述部门签章确认后的《回执单》到制卡分中心办理IC卡领取手续,制卡分中心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回执退企业。
企业凭已经领卡签章确认后的《回执单》和本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外汇核销员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报关员证》以及1号表、2号表到海关(监管处)办理审核手续,由海关(监管处)对《注册登记证明书》及《报关员证》进行审核,并使用本部门IC卡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审核网页上的数据是否与纸本数据相符。完成后,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
企业凭《回执单》和本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明》依次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办理审核手续,由上述单位分别对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并使用本部门IC卡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审核网页上的数据是否与纸本数据相符。完成后,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回执退企业。
企业凭已经上述部门签章确认后的《回执单》到制卡分中心办理IC卡领取手续,制卡分中心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回执退企业。
企业凭已经领卡签章确认后的《回执单》和本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外汇核销员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卡》、《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报关员证》以及1号表、2号表依次到外经贸部门(贸发局或外资局)、外汇管理局、海关(监管处)办理审核手续,由上述单位分别对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并使用本部门IC卡通过互联网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审核网页上的数据是否与纸本数据相符。完成后,在受理回执的相应栏目内批注签章确认。
完成上述步骤后,将《回执单》统一交给海关转制卡分中心保存备案。至此完成全部申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