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隶属公司章程
4 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 前置审批文件
8 其它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2项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5、第5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第7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