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项申请表
2、 投资者身份证明
3、 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文件(一式三份)
(1) 以中方名义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独资企业免提交);
(2) 投资申请表(独资企业专用);
(3) 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
(4)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 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它开业证明的复印件;如以个人名义投资的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护照影印件;外国投资者应提供投资者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
(6) 投资者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审计报告);
(7)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投资者委派董事文件、董事身份证及护照(中方董事免提交)影印件;
(8)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或购买)合同及其产权证明,或与市土地局或区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用地合同;
(9) 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的主要进口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清单(含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值);
(10)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
(11)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