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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将于2009年1-5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普查登记,正式开始摸底我国经济。对于普查中故意提供虚假数据的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企事业单位最高罚5万元,个体经营户处1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此次普查登记的对象是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