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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税收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日期:2019-04-28] 来源:北京永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作者:未知 [字体: ]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家数量越来越多,跨境投资规模越来越大,经贸往来频次越来越高,税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税收制度越来越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税收便利越来越成为投资便利的重要保障,税收合作也越来越成为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对外开放大局,为实现“一带一路”美好前景奋力前行!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纵观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为促进各国共同繁荣,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6年来,“一带一路”建设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顺应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契合了各国追求开放、联动发展的共同愿望,正在成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税收对资源配置、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国际经贸往来具有重要影响,税收合作是“一带一路”合作的重要内容。税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建设和深化国际税收合作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税收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推进,参与国家的数量越来越多,跨境投资的规模越来越大,经贸往来的频次越来越高,税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税收制度越来越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税收便利越来越成为投资便利的重要保障,税收合作也越来越成为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畅通。“一带一路”倡议强调各方发展战略的对接,寻求在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制度之间建立联通关系。税收合作是其中尤为重要的方面,在推进各国互联互通的进程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共同遵循的税收技术标准和原则,提高税收确定性。因此,深化国际税收合作,加强政策对接和征管协作,消除税收法律本地化给生产要素配置带来的障碍,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携手共进、合作共赢的必然选择。
  有利于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在世界经济发展中,资源要素流动可以改变和优化一国的要素禀赋状态和比较优势结构,从而改变一国的贸易和投资结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人口占世界总人口超过60%,而经济总量却只有世界的30%左右。这凸显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失衡,但同时彰显出沿线国家巨大的增长潜力。而且这些国家比较优势不一,资源禀赋各异,经济贸易互补性很强。税收合作可以通过优化生产要素的跨境配置,促进沿线国家发挥优势,弥补要素禀赋不足并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实现各国经济与贸易的联动增长。
  有利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世界经济增长必然需要生产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通过发挥税收变量对经济发展的正向影响作用,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经济发展,为沿线国家人民创造更多福祉,促进世界经济包容性增长。
  基于此,国际税收合作成为全球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国集团(G20)峰会多次强调要支持和推动国际税收改革与合作,努力建立一个公平、可持续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


  近年来税务部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税务部门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有力促进了“一带一路”建设。
  大力实施减税降费,营造优质税收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是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连续实施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今年进一步实施了总量近2万亿元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中国税务部门作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主攻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尽锐出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既惠及国内企业又惠及外资企业,既支持“走出去”又服务“引进来”,一季度累计新增减税3411亿元,促进了营商环境优化。
  一是尽心尽力抓统筹。这次减税降费涉及多个税种费种、内部多个机构、外边多个部门、系统多个层级,从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分局,逐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一揽子统筹、一竿子到底”的统一指挥体系,确保政策统一、高效、规范落实。
  二是尽心尽力促落地。坚持精细操作、精准实施,把政策落实任务细分为443条,逐一明确责任人、时间表,目前已完成140条。重建统计核算分析系统,建立专门信息化平台,实现减税降费数据“机生机汇”,无人为干预,精准统计减税降费成效。
  三是尽心尽力求实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时间紧、任务重,税务系统上下敢于担当、加班加点、攻坚克难、全力投入。比如,每次改革都对所有纳税人实现宣传辅导培训全覆盖,在3月底5天内实现对900多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全覆盖,4月上旬又用10天实现对4800多万户小微企业的辅导全覆盖。
  积极构建征管合作机制,支持促进经贸畅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全球税收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2018年5月联合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举办“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的基础上,2019年4月18日—2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浙江乌镇举办了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来自85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以及16个国际组织、多家学术机构和跨国企业代表出席,是中国税务部门迄今为止举办的参与方最多、规模最大、国际关注度最高的高级别主场多边活动。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论坛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成果。
  一是构建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论坛期间,34个理事会成员、22个观察员和19个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成员,共同签署了首个“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正式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该机制是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共同倡议、共同商议、共同建立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官方多边税收合作平台,对于消除税收壁垒、促进经贸畅通和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具有积极作用。
  二是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19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组建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将通过开展税收培训、税务技术援助、税收前沿问题研究和知识产品开发等活动,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作为联盟的载体,中国税务部门依托现有税务培训机构,设立了北京和扬州两个“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哈萨克斯坦、中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也将陆续挂牌成立。
  三是深化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共识。发布了《乌镇声明》,论坛参与各方欢迎并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强调“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并将致力于开展合作、分享经验,建立透明、高效、稳定、可预期的税收合作机制,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

  四是制定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行动计划。围绕《乌镇声明》,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形成《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确保合作机制参与方共同采取行动,实现阶段性目标。
  此次论坛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透明度高、代表性广、包容性好、务实性强,致力于更好促进贸易畅通,得到参会各方的高度评价,也为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作出了税收方面的贡献。
  持续优化跨境税收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壮大。税务总局连续6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创新优化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税收措施,大力支持跨境企业发展。
  一是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让企业找政策“更简易”。对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在内的106个国家和地区全面开展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分国别发布对外投资税收指南。截至目前,已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84份,涵盖67个“一带一路”国家,帮助“走出去”企业方便快捷地了解投资目的地的营商环境、主体税种、征管制度、投资涉税风险等情况,以减轻税法遵从成本、提高税收风险防控能力。
  二是打造国际纳税服务平台,让企业问需求“更通畅”。在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一带一路”专席。创建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通过中英文双语网站、双语咨询为跨境纳税人提供专业税收指引。同时,合理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对外投资税收法律咨询服务。
  三是开展专项政策宣传辅导,让企业解疑惑“更直接”。仅2018年,税务部门组织近千场“一带一路”税收政策宣讲活动,帮助跨境纳税人了解有关税收政策。组织开展投资国税收政策咨询,提升对外投资税收合规性,引导企业自觉遵从国外法律法规,助力“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更好发展。
  切实加强政策协调,维护跨境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着眼于促进跨境投资的平等互利,加强税收协定谈签与涉税争端化解,维护了跨境企业的税收权益。
  一是加快谈签税收协定,促进双向维权。2013年以来,我国共与24个国家签署或修订了税收协定,其中17个为“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截至目前,我国的税收协定网络已经覆盖了全球111个国家和地区,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确定、有利的税收法律环境。
  二是积极化解涉税争端,消除双重征税。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相互磋商机制,及时处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涉税争议。2017年以来,税务总局与有关国家税务主管当局开展双边磋商248例(次),为跨境企业消除重复征税50.5亿元。
  三是认真落实税收政策,实现双赢互惠。2017年以来,落实对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并扩大适用范围的政策,2018年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近500户(次),延迟缴纳或退税金额超过47亿元;对企业境外投资所得实行综合抵免法,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的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并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支持境内外企业创新发展。
  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供税收专业支持。税务总局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制度机制,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一是成立专职机构承担专项工作。在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成立境外税务处,专职负责我国“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与外交部、商务部合作,向我主要投资和经贸往来国家使(领)馆派驻税务人员,截至目前已向我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使(领)馆派驻12名税务干部,有力推动了与派驻国家的税收征管合作。
  二是推出专门措施完善支持机制。2015年4月,税务总局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研究推出10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税收措施。自2015年10月起,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做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要求,相继出台9个方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中国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2018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深化多边合作、加强双边合作、提升能力建设三个方面,分领域、分层次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合作。
  三是积极开展对外税务技术援助。税务总局在中国扬州建立了第一个设立于非OECD国家的OECD多边税务培训中心。截至目前,共为超过5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412名税务官员举办了22期培训班,有力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能力的提高。


  进一步做好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的各项税收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不断深化国际税收合作。认真落实好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各项成果和“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达成的共识,进一步推动沿线国家税务主管部门间交流合作,吸引更多国家加入“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努力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打造成务实、管用、高效的合作平台。进一步拓展国际税收合作领域,服务跨境贸易与投资,推动经济增长。继续向重点投资目的国派驻税务官员,深化税收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政策协调。推动建立各国共同遵循的税收规则与指引,消除税收壁垒和国际重复征税,优化生产要素跨境配置,以税收上的共同遵循扩大“一带一路”经贸交往的共同利益。建立有效的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寻求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最佳结合点,以税收上的平等磋商促进“一带一路”经贸交往中的公平竞争。建立跨境税收服务咨询和征管协作机制,提高税收透明度,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合规经营,以税收上的确定性增进“一带一路”经贸交往中投资者信心。
  持续构建促进双向开放的税收服务体系。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税收措施。完善重点投资国税收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境外税收信息收集与研究,持续增加国别投资税收指南,提升投资合规性。未来两年,中国税务部门将再更新发布100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全面覆盖“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国家和地区。
  大力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方面资源,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培训与技术援助。依托“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今年再举办12期350人的培训班,合力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税收征管能力互助。
  “一带一路”倡议正在绘制一幅跨越万水千山、联通五湖四海的恢宏画卷,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税务部门将勇担历史使命,更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对外开放大局,为实现“一带一路”美好前景奋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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