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7-12-21] |
来源:财政部
作者:足财小智 |
[字体:大 中 小]
|
关于印发《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
|
财会〔2017〕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28日
|
附件下载:
|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