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科教〔2017〕13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奖学金的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