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冈比亚共和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

[日期:2017-11-06] 来源:财政部  作者:足财小智 [字体: ]

税委会﹝2017﹞22号

海关总署: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方案》(税委会﹝2014﹞5号)及有关实施程序(税委会﹝2014﹞31号),根据最新签署的换文情况,从2017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货品清单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附表5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huangyaohua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