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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下半年 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日期:2017-07-03] 来源:财政部  作者: [字体: ]

税委会〔201710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6项香港原产商品和27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77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629

 

附件下载: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docx
附件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7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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