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总局公告[2016]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七批)的公告

[日期:2017-01-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黄耀华 [字体: ]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七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3号
  • 【字体:   打印本页
  •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七批)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七批)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3日
     

  •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七批)的公告》的解读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字体:   打印本页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以下称97号文件),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以下称6号公告),并先后下发了六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以及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现将第七批符合条件的130家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其中包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81家;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授权经销商49家。明确对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97号文件和6号公告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huangyaohua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