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国办发[2016]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6-12-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
  • 【字体:   打印本页
  •   为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规格、联次及防伪措施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防伪措施为光变油墨防伪(详见附件1)。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代码及号码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规格,其中06代表57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07代表76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内容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税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码区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票样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真伪鉴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防伪措施的说明

         2.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3日
     

  •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字体:   打印本页
    •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布本公告。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规格、联次有哪几种?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和76mm×177.8mm,均为单联。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防伪措施是什么?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防伪措施为光变油墨防伪。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代码及号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规格,其中06代表57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07代表76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五、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内容有哪些?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税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码区等。
        六、哪些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七、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真伪鉴别工作有何规定?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真伪鉴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huangyaohua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