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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告[2016]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日期:2016-06-01] 来源:  作者:黄耀华 [字体: ]
  •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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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度第 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9日

  •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 【字体: 打印本页
  •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重点清理了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为纳税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因此,税务总局将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并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20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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