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9年8月10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进口税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财关税
发文字号:财关税[2009]50号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印发《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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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9年8月10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进口税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财关税 发文字号:财关税[2009]50号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印发《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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