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8年2月21日
时效性:部分有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财税
发文字号:财税〔2008〕11号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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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8年2月21日 时效性:部分有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财税 发文字号:财税〔2008〕11号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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