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9年2月20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营业税
发文机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国税函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75号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
背景:
阅读新闻
关于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9年2月20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营业税 发文机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国税函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75号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属网络资产分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