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9年3月27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财税
发文字号:财税[2009]42号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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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信集团公司和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
网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9年3月27日 时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 发文机构全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机关代字:财税 发文字号:财税[2009]42号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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