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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常见误解

[日期:2015-09-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1、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等同于在交易所上市?

错误,挂牌不是上市。

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上市前必须向公众发行新股。挂牌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即国家高新区“新三板”试点园区挂牌交易。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主要通过交易双方自主询价完成。不能在挂牌同时发行新股,只能在挂牌后定向增发(目前规定不超过20个增发对象)。

2、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会像IPO一样意味着获得了大量股权融资?

错误,新三板挂牌并不意味着公司获得了任何资金支持。

《国务院决定》明确指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具有公司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多重功能。目前,上述功能均已基本实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还将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进行完善和优化。但目前新三板几乎没有直接融资功能,挂牌企业主要是知名度、信用度方面的扩大和提高,挂牌不代表股票或企业债券的发行。在这一点上与在沪深场内交易所上市是完全不同的。

3、投资者投资新三板的门槛与沪深交易所一样?

新三板在扩容之初就明确,需要建立与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小微企业具有业绩波动大、风险较高的特点,所以要严格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同时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成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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