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年伊始,“超人”李嘉诚旗下的两大旗舰长江实业与和记黄埔发布联合公告称,将重组长实集团及和黄集 团的业务,并创立两家新的上市公司—— 长和及长地,前者会接手两个集团所有 非房地产业务,后者则合并两个集团的房 地产业务。长和在开曼群岛成立公司,并 在香港注册及上市。根据公告,重组方案 将分为三个阶段实施,首先重组长江实 业,然后通过协议安排实施一系列的并 购,最后进行分拆上市。
由于开曼群岛是国际最为著名的避 税天堂之一,重组迁址方案也引发了各界 有关避税的种种遐想,事实上,由于香港 对本地企业来源于香港之外的利润无须 纳税,香港也不征收遗产税,本次长实和 黄重组,避税功能是极其有限的。而且, 从目前的信息和观察来看,长实和黄重组 有充分的商业目的,不是单纯的避税安 排,尤其是2013年以来,李氏集团加大了 对英国等西欧国家的投资,国际资本运作 愈加频繁,李嘉诚1月9日在记者会上称, 将公司注册地搬到开曼群岛主要是为了 “做生意方便”,管理层解释迁址开曼主 要是技术性考虑,联合公告则提出重组 对消除控股公司折让、提高透明度及业务 一致性、消除分层控股架构、规模提升、 提高融资灵活性等6大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长实和黄大重组,无论是新注册地的选择还是重组方 案的顺利实施,以及后续的经营及国际资 本运作,税务都是其必须重点考量的因素 之一,本文华税律师将对上述问题予以分析,为境内企业“走出去”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诸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百 慕大群岛等国际著名离岸公司注册地,是 众多跨国公司进行国际资本运作的重要 平台,以开曼群岛为例,当地政府对注册 公司实行零税收政策,只收取少量的年度 管理费,由此吸引了包括可口可乐、宝洁、 英特尔、甲骨文、中国旺旺、阿里巴巴、百 度、腾讯、碧桂园、李宁、安踏、特步等众 多国内外著名公司注册。
与此同时,极低的税负率甚至零税 负,使这些地区也成为著名的“避税天 堂”,引发了规模巨大的避税行为,跨国 公司利用国际间的商品、劳务、无形资产 买卖进行转让定价,将高税负地区的利 润转移到“避税天堂”,规避数以万亿的 税收,2014年年底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 行长会议上,成员国正式审议通过“税基 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旨在打 击围绕国际避税地而展开的国际避税行 为。
在此背景下,长实和黄本次重组,依 然选择了典型的“避税天堂”开曼群岛, 是现实和理性的选择。
1.开曼群岛等传统离岸公司注册地 在税收、外汇、金融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 的优势,实行高度自治,各项制度成熟稳 定,具有确定的预期。
2.国际反避税主要针对的是以转移 利润为代表的纯避税行为,具有合理商业 目的重组以及交易,不是反避税调查的重 点。
从内地的情况来看,2014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对外支付大额费用反避税调查的通知》(税总办发 [2014]146号),明确要求各地加大反避税 调查力度,并针对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 大额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展开 一次摸底排查,北京国税局更是将56个 国家(地区)列为“本次专项调查涉及支 付地国家和地区”,名单如下:
阿鲁巴、爱尔兰、奥地利、比利时、 文莱、智利、危地马拉、卢森堡、新加坡、 瑞士、安道尔、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拉、 巴哈马、巴林、巴拿马、伯利兹、百慕大、 秘鲁、荷兰、荷属安地列斯、开曼群岛、 库克群岛、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利比里 亚、列支敦士登、马绍尔群岛、摩纳哥、蒙 特塞拉特、纽埃、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 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 圣马力诺、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瓦努阿 图、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直布罗陀、 海峡群岛(根西岛)、土库曼斯坦、黑山 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阿尔巴尼 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 吉尔吉斯共和国、马其顿共和国、巴拉圭 共和国、卡塔尔、斯里兰卡、东帝汶、摩尔 多瓦共和国、塞浦路斯。
很多未列入“黑名单”的国家和地区 也列入了税局监控的范围,在尚未出现更 好的离岸注册地之前,“黑名单”范围不 应构成海外架构设置的实质障碍。在此 背景下,选择开曼群岛、BVI、百慕大等传 统避税地仍然是理性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