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纽约时报》报道,随着更多的中国公民和企业到海外发展,中国税务机关也紧随其后。国税和地税机关将开始向移 居境外但仍持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征税。
由于中美在这方面有着相似的法律规定,在税收实施上, 中国还可以向美国国税局取经。专家指出,税收法案甚至可以与 反腐法案组合成“搭档”,推动全球反腐运动。
【大动作】
《纽约时报》报道指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相 关机构就关注到境外税收问题,向美国、英国、德国以及其他一 些国家派出税务人员,为起草新税法寻求建议。
据德勤国际税务中心(亚太区)联席领导人、美国税务执行 总裁郑莉莉回忆,当年,前往美国的中国考察小分队拜访了加 州和纽约的税务官员,她当时作为一名会计师,是访问活动的协 调联络员。考察团访问美国国家税务局,并获得了两卷美国税 法和五卷IRS法规的副本。
1993年,中国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其中对收入的定义囊括了“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 得”。
这部税法虽历经多次修订,至今仍然适用。如今,为扩大所 得税征收范围,打击避税天堂,中国正在采取行动。
消息人士向《纽约时报》透露,在华南经济重镇广州,当地 政府拟于1月28日召集150家当地大公司的高管开会,会议主旨 是讨论这些企业海外雇员的缴税问题。北京和其他各大城市也 在行动,联络所辖的大企业,要求他们提供外派员工收入的详 细信息。
美国纽约税法专家大卫·罗森布鲁姆接受采访时表示, 中国对本国企业或本地居民的海外收入征税,并不令人感到意 外,很多国家都在这么做。但是如果中国计划对那些境外的中 国居民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征税的话,就是一项大动作了。目前全 球仅有美国采取这种做法。
报道指出,从这个冬天开始的行动,使得在征税到底应该 是限于国境线内还是全球范围这一问题上,中国和美国站在了 同一阵营中。
在另一方的是欧盟、日本、澳大利亚以及加拿大,这些国 家仅对在国内的收入征税,大多数外派人员和海外子公司都无 须在本国缴纳所得税。
【看影响】
印度《经济时报》指出,中国抓捕外逃贪官的“猎狐”行动 正在推进,世界范围内的税收执法,将为抓获外逃贪官提供有 力工具。罗森布鲁姆也告诉记者,相信如果中国对境内外的居 民收入进行征税的话,将会对中国的反腐斗争产生深远影响。
在法律规定下,纳税人将会向相关部门提供他们的离岸财 产和收入信息。如果更多信息被上报到相关部门,将会帮助中 国确认在外国拥有收入和持有财产的人员信息。
罗森布鲁姆认为,中国应该已经和很多国家签署了税收协 定,获取相关信息,包括美国。这将对这项法律的实施非常有 帮助。他告诉记者,中国未来将会更加关注有“避税天堂”之称 的地区,像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银行及信息保密系统 严密的新加坡等司法管辖区也同样需要关注。此外,对那些在 司法管辖范围内不能完全公布其财产所得的人,中国将会采取 严厉的惩戒措施。
正如《纽约时报》的报道称,中国大批富豪通过在英属维 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名字神秘的离岸公司,转移大量财富的做法 行不通了。同理,那些常年生活在非洲或拉丁美洲的中国商人也 不能再享受免征所得税的待遇了。
【重合作】
罗森布鲁姆指出,中国可能需要关注像美国《海外账户纳 税法案》(FATCA)这样的法律。这样的法律要求外国金融机构 向美国的税收部门提供一些美国人的外国账户信息,无论这些 人居住在美国还是海外。在这方面,美国有着成熟的做法,而 且双方还能够互相进行金融信息分享。
中国政府和相关机构正在迎头赶上。去年7月,美国财政 部为了打击美国人通过海外账户偷逃税款,同包括中国在内的 一些国家草签了政府间框架协议,落实美国国会2010年通过的 FATCA法案。根据有关协议,中美将以对等互惠方式,分享本国 居民在对方国家金融机构所持有的账户信息,也就是说,不仅 美国人在中国的账户要公开,中国人在美国的账户也要向中国 政府公开。
消息发布以后,一些在美国有绿卡的人们已感到十分紧张。罗森布鲁姆表示,尽管美国对居民进行海外征税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反腐,但是美国在寻求对外国收入纳税的过程中,无疑将会为中国官方提供更多的信息,从这 一方面来说,将给中国政府提供一个新的反腐工具。
罗森布鲁姆告诉记者,从海外获得完整的征税信息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中 国需要获得大量的信息,才能执行向海外居民征税的法律。尽管美国做的也有不足 之处,但中国还是能够从美国身上学到很多经验的。“我认为最为重要的是中国与 其他国家的合作。因为中国的税收部门不可能在全球都部署驻站人员,因此在全球 范围内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和财力来执行这项法律。”
美国贝克豪斯律师事务所顾问那那瓦提撰文称,虽然FATCA跨政府协议文本规 定,美国和有关国家交换的信息须保密且只能用于税务目的,但这也并不影响有关 国家政府利用所获取的信息抓贪官。那那瓦提表示,中国政府可以“很容易地运用这些信息来发现腐败官员,同时 也不违反用于税务目的的限制”。“腐败官员的受贿收入很可能也未缴税,因此在 执行税法的同时,往往也就是在追查腐败。”他说。
【学经验】
罗森布鲁姆告诉记者,中国向海外征税面临的最大困难和挑战就是获取相 关的金融信息。而在这方面可以和美国的国税局进行沟通,交流这方面的成功经验。
美国是全球唯一一个对本土和海外的美国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的国家。美国 在2010年颁布了FATCA,帮助美国获得更多信息,打击美国纳税人在海外逃避本国 征税的行为。
对于企业来说,获取信息相对来说更为容易,因为美国的企业必须向证券监 管部门和其他部门报告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而为了及时掌握美国公民的海外账 户信息,防止美国公民和居民偷逃税款,美国煞费苦心地在世界范围内开展着大 追踪。根据FATCA,海外金融机构必须与美国国税局签订协议,承诺识别其美国纳 税人持有的账户,并向美国国税局披露这些纳税人的账户信息。为了封堵本国居民 海外资产的偷漏税暗门,美国与86个国家和地区达成或基本达成金融信息共享协 议。FATCA将会对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构成补充,两者组合成一对“反腐 搭档”。
那那瓦提分析称,FCPA虽然可以打击美国企业在外国的行贿行为,但是在部 分国家和地区,即使美国企业不行贿,来自其他国家的竞争者依然可能会行贿当地 公职人员。FCPA的单方面自我约束不但对遏制有关国家的腐败没有实质性帮助,而 且会令美国企业面临不公平竞争的劣势。他认为,FATCA的对等模式将使外国政府 获得其居民在美国的账户信息,将增加外国居民利用美国账户受贿及转移违法资 产的难度,有利于从受贿方遏制腐败,还美国企业一个较为公平和清廉的海外经 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