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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导致税务稽查的原因解析及应对

[日期:2015-03-20] 来源:财税纵横  作者: [字体: ]
 一、导致税务稽查的五大原因
  1.领导批示
  在中国,只要是领导交办的事情,下面都会非常重视。所以,对于领导批示的重大税务稽查案件,人力、物力的投入就会非常庞大,甚至有时举报一件事,可能查出十件事。
  2.有人举报
  现在这种举报类型来自于各方面,如会计举报、商业竞争对手之间的举报、举报专业户举报等。对于不同的举报,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处置方式。
  3.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每年由税务总局落实。在2012年落实的专项检查中,有成品油发票问题、资本交易类项目、出口退税项目,打击力度很大,甚至可能出现刑事案件。
  4.当地稽查
  当地稽查就是税务稽查局亲自查账。
  5.纳税评估
  税务稽查局查账后,如果对某些数字产生异常,企业要按照预警调整数字,把该交的税都交了,以后一般不会有大问题。当税务稽查到来时,一定要问清楚稽查的目的,从而根据税务稽查原因确定应对措施。一般来说,当地稽查和纳税评估的风险指数较低,应该想办法将其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领导批示、有人举报和专项检查的风险指数较高,一旦出现状况,对企业的伤害比较大。
 
  二、案例解读
  1.排行榜问题
  作为税务局,所评估的部分信息可以被理解为模糊信息,也就是上榜之后,意味着财富值很大,成为税源大户后,就会被税务局列为重点评估和稽查对象。如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八大房企总裁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包括潘石屹、任志强等。
  2.直接查办问题
  【案例】黄光裕案件
  2010年,财富排行榜首富、国美电器总裁黄光裕被判刑14年,与其他三人一起共被罚款11亿元。
  该案件最早的源头是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部分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点名对国美、苏宁、大中进行查账。税务局利用存根联滞留票信息,核实电器零售企业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检查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国美从其他厂商买来电器,厂商开据发票后,要求国美在90天内申报抵扣,但是国美没有这么做,而不要发票抵扣联就意味着隐藏相应收入。于是,国美被厂商举报。同时,国美没有对外披露涉嫌隐瞒销售收入,税务局进来检查这一重大消息。受相关报道的影响,国美电器股价当日大跌9.33%。国美随即以声明的方式否认隐瞒销售收入。
最终,国美还是被查出多种罪行,黄光裕被判刑14年。
  从纳税角度讲,与中石油相比,国美电器不属于纳税大户,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直接查办这种小企业,是有其他原因的。而黄光裕所想到的只是国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滞留情况比较严重,所以只是召集全国财务人员,分兵把手,多头应对,把它当作普通的税务稽查应对。作为企业管理者,对这种情况应高度警惕,而不是简单地认为只是查账补税。此案件的真正原因是黄光裕案件牵扯到很多腐败案件,国家税务总局要从税案入手,打击相关腐败案件。
  一般来说,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查办或督办的案件只有三种情况:第一,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督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准交办的案件一般都是个案,对于小企业的查办基本可以排除;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审计署、国家信访局等部门需要国税系统协助查办的案件,比如审计署对企业进行整体审计之后,发现需要补税款,移交到税务局,这种情况也不多;第三,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交办的案件,这是典型的领导批示。全国税务稽查人员共有十万,受最高级领导批示,全民动手。
  从这个案件可以得到两个教训:第一,当税务总局直接下文件查办时,一定要清楚这不是简单的税案问题,应该将其上升到更多的层面考虑问题,作为现代企业家,应该将领导批示列为最高级别;第二,作为大型企业,财务基础和思维方式要跟进,避免出现增值税发票的滞留问题。
  3.滞留票问题
  【案例】北京三家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引发大案
  因虚开近两亿元的增值税发票、偷税2000余万元,北京五洲亚泰国际药业有限公司(五洲)、北京恒宇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华康)、北京华峰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惠康)的法人代表、副总以及财务人员等19人,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三家公司也被处以2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最初的线索是,2008年五洲亚泰公司一张经过认证而未抵扣的大额增值税“滞留票”,从而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怀疑、重视,由此开展了进一步的审查。
  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公司主管人员王占立、王峰、赵海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财务人员王桂萍判处有期徒刑19年、王二兰有期徒刑15年、刘秀敏有期徒刑15年;五洲公司有时帮助机打增值税发票的办公室人员王兵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恒宇华康公司工作仅七个月的财务人员林双浮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一张小小的“滞留票”引起一起领导批示的大案,使税务和警察联合办案。可见,现在税务总局信息化第程度相当高,用发票套现金的风险非常大。所以,作为企业的财务、职业经理,一定要考虑风险,要对企业的情况进行深入考虑和研究。
  4.业务流程问题
  【案例】诺基亚遭举报毫发未损
  诺基亚被经销商举报,经销商在向国税总局提交的举报信中称,诺基亚向经销商收取窜货的“罚款”,只有罚款通知书而没有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经销商还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到商务部、税务总局举报,声音非常大,消息登上了媒体的头版。由于诺基亚有一套完整的体系,业务流程非常完善,有一套针对举报应急预案,最终毫发无损。诺基亚对危急事件的处理,有值得借鉴的经验。
  诺基亚只和供应商打交道,把货卖给供货商,供应商是不许卖货的,经销商在供应商处买货,经销商是卖货的。发现窜货现象后,诺基亚只罚供应商。对于罚款,供应商不会自己买单,而是从经销商的货款中直接扣除。所以,当经销商上诉时,诺基亚以与经销商没有业务往来为据,安然无恙。另外,诺基亚不是单独收罚款而是直接将钱扣掉,按照中国法律,这并不需要开发票,不属于偷税行为。
  5.联合办案问题
  【案例】“一网打尽”
  某区地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区某美容院只开收据不开发票,隐匿收入,引起了稽查局领导的注意。
  原来,早在前一年,主管税务所曾对该美容部实施过纳税评估,评估工作是在该美容经营部的经营场所进行的。在评估过程中,突然跑进一人将其办公用的一台电脑砸坏。美容部人员声称是他们得罪了“黑社会”,而恰巧是被砸坏的电脑里保存有大量的经营性电子资料,该评估不了了之。
  鉴于2007年的那次“意外”,稽查人员进场前制定了周密的检查方案,在公证处的全程公证下,稽查人员、经侦人员迅速控制住了财务资料和经营用电脑设备,计算机专业人员通过设备检查、查找到与经营有关的电子数据,一一对应复制拷贝到全新的两个U盘上,完整采集了美容部的电子资料,并现场封存一个备份原始数据,一个用于检查取证。
  上述案例中,该美容院在第一次的调查中,由于特殊情况蒙混过关,但是其并没有在以后严格自律,最终在公证处、公安局等部门的联合办案中被调查处问题。
  6.模糊信息问题
  企业说效益不好,但税务局看到的是效益很好。税务局判断企业效益好坏的依据,不仅包括数据,还根据一些明显的变化。例如,企业老板过去开着桑塔纳,现在改开奔驰。所以,数据既来自企业的报表,同时也来自于模糊信息。
  7.信息化问题
  国税、地税共用数据,可以分析出很多情况。现在税务稽查已实现信息化,但大量财务人员仍处于人工思维,需要提升能力。所以,财务人员要适应当地形势,如果只盯着自己的账簿,就会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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