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市场单称为市。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由来已久。商代 末年,商人贸 易就已出现,但当时手工业和商业都属官办,所以没有市场税收。到西周后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官营工商业之外, 出现了以家庭副业为主的私营手工业和商 业,集市贸易日益增多,因此出现了我国历 史上最早的市场税收。
周代市场在王宫北垣之下,东西平列 为三区,分别为朝市、午市和晚市。市场税 收实行“五布”征税制;一是分纟次布,即屋税;二是总布,即牙税;三是廛布,即地税;四是质布,指对违反契约文书者所征之税;五是罚布,即罚金。市场税收由 司市、雇人、泉府等官史统一管理,定期 上交国库。
最早的田税
是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初税亩”。 据《春 秋》记载,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列国中的鲁国首先实行初税亩,这是征收田税的最早记载。这种税收以 征收实物为主。实行“初税亩”反映了土 地制度的变化,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最早征收的车船税
最早对私人拥有的车辆和舟船征税 是 在 汉代 初 年。武帝元 光六年( 公元前129年),汉朝就颁布了征收车船 税的规定,当时叫“算商车”,“算”为征 税基本单位,一算为120钱,这时的征收 对象还 只局限于载货的商船 和商车。元 狩四年 (公元前119年),开始把非商业性的车船 也列入 征 税范围。法令 规定,非商业用 车每辆征税一算,商业用车征税加倍;舟 船五丈以上征税一算,“三老”(掌管教化 的乡官)和“骑士”(由各郡训练的骑兵)免 征车船 税。同时规定,对隐瞒不报或呈 报不实的人 给以处罚,对告发的人 进行奖励。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车船税 停止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