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2015年以来,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我国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明确多项减税降费措施以助推经济稳定增长。国务院明确规定自2019年5月1日开始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6%,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等重大举措,保障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河南省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也是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全责征收较早的省份。本文以河南省养老保险降费相关情况为基础,对减税降费政策效应进行综合分析。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降率减费的结构性特征
为贯彻中央普惠性社会保险降费政策,2019年河南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布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2019年,全省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险降费政策月均17.04万户、547.65万人,累计减免社会保险费181.85亿元,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减费额达106.01亿元(包括降率减费额78.65亿元,调整社平工资减费额27.36亿元),占社会保险减费额的58.32%。减税降费红利在河南省人口老龄化加剧、经济增长“换挡期、阵痛期、消化期”三期叠加的背景下得到了有效释放,既降低了企业的人力成本,注入了内生动力,也提高了企业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为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降费幅度最大
2019年,河南省参保企业总数达到了19.47万户,其中内资企业数量达到了16.49万户,占参保企业总数的84.69%,港澳台投资企业、个体经营、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数量为2.59万户,仅占参保企业总数的14%。由于内资企业数量较多,在降费额度方面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2019年享受到了64.49亿元的社会保险降费,占总降费额的82%。其他类型企业享受到的降费额度占比较小,合计降费14.16亿元,占总降费额的18%。
(二)从经济性质看,民营企业、国有和集体经营企业都明显感受到了政策红利
2019年,国有和集体经营企业缴费户数为0.71万户,享受到了16.52亿元的社会保险降费额度,分别占参保企业总数和总降费额的4%和21%。与国有和集体经营企业具有的数量较少、规模普遍较大、经营管理相对规范、社保缴费数额较多的特点相比,民营企业参保户数达到了15.12万户,占参保企业总数的55%,参保户数较多,但存在规模相对较小、管理水平有限,享受到的降费额度仅为42.59亿元,侧面反应出了社会保险缴费数额相对较低的现状。
(三)从企业规模看,微型企业参保积极性不断提高
由表1可知,大型企业享受到的降费额度最大,达到了28.91亿元,占总降费额的36.76%,体现了大型企业经营较为稳定、缴费金额较大的特点。其缴费金额同比下降3.29亿元,反映出大型企业受政策利好显性大。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也享受到了总降费额17%~20%的降费额度,降费政策效应十分明显。值得一提的是,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缴费金额在降费政策实施后不减反增,尤其是微型企业的缴费金额增加了15.19亿元,可能的原因是降费政策的实施提高了参保企业的缴费积极性,小微企业参保人数不断增长,充分发挥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效果。
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降率减费政策效应和问题分析
本文整理了河南省企业在政策执行前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数额、参保缴费户数和职工人数等数据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分析社会保险降率减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对企业及其参保职工带来的综合影响。
(一)政策效应分析
1.缴费比例下降,缴费总额并未减少。2019年5月以来,随着缴费比率下调,河南省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额增幅有所下降,从1~4月同比增长19.39%降至1~12月同比增长2%。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1~12月的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总额为900亿元,与2019年度预算预计的903亿元大体持平。社会保险降费政策实施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减费政策实施当月,河南省自觉主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数量增加了41?326户,费源增长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政策性减收因素,年度收入规模基本持平,有利于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
2.企业用工成本明显下降。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成本是企业用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降费政策出台后的2019年第二、第三和第四季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分别为216亿元、224亿元和231亿元,缴费规模与上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2019年5~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总额为602.98亿元,与上年同期的633.15亿元相比,减少了30.17亿元,降幅达到了4.8%。社会保险降费政策对企业用工成本的降低作用充分显现,使企业为未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内生动力和社保缴费遵从度不断增强。
3.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负担、稳定就业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社会保险降费政策实施以来,河南省企业2019年5~12月月均缴费人数547.65万人,与上年同期月均缴费人数407.09万人相比,增加140.56万人,增长34.53%。社会保险降费政策的实施减轻了企业社会保险负担,使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的信心和资金支撑有所增强,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新增就业数量不断增长。河南省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度城镇新增就业138.3万人,降费政策的实施对城镇新增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企业参保缴费遵从度不断提高。参保企业数量持续增加。河南省2019年四个季度的月均缴费户数分别为13.44万户、15.98万户、16.44万户、18.72万户,与2018年同期相比,月均缴费户数增幅分别达到了16.87%、31.41%、30.73%、33.33%,降费政策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政策效应已初步显现。
(二)问题分析
在分析正效应、正影响的同时,也不难发现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险仍未全面覆盖。社会保险综合性降率减费政策实施以来,河南省共有19.47万户企业享受到了政策红利,累计降费106.01亿元,政策效果十分显著。但超过19万的参保企业数量与河南省税务机关登记的120万户企业的数量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社会保险在河南省乃至全国仍未实现全面覆盖,参保户数和缴费人数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户均降费额度较少,政策扶持力度有限。统计数据显示,社会保险降费政策实施后,大型企业户均降费59.52万元,国有和集体经营企业户均降费13.82万元,远高于全部企业的户均降费2.39万元,这两类企业是普惠性降率减费政策的主要受益者。以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为代表的其他类型企业户均降费额度较小。但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2019年5~12月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缴费户数均出现了显著增长。以小微企业为例,小微企业缴费户数增加了4.84万户,河南省新增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户数6.95万户,小微企业新增缴费户数在总户数中的占比达到了69.64%;小微企业新增缴费人数48.73万人,河南省新增缴费人数为140.56万人,小微企业占比达到了34.67%,两项指标小微企业都高于整体水平,但户均降费额度较少,降费政策扶持力度有限。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结构性社会保险降费政策,这两类企业面临的社会保险负担仍然较重,企业经营发展可能存在困难。
3.高新技术企业降费总额占比较低。高新技术企业雇佣的高科技人才数量较多,人均工资水平较高,但享受到的降费额度在总降费额中的占比较低,降费政策在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负担方面作用较为有限。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专项社会保险降费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社会保险费用依然较高,不利于稳定生产、增加就业。
4.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亟待加强。尽管河南省早在2017年1月1日就采取了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方式,比全国提前两年,但由于接收时间短,没有现成的经验,税务、社保、医保、财政、人行、医院等部门的配合还有完善空间,基层税务机关与乡政府、扶贫、民政、残联、村委会等的衔接还不够顺畅,多部门信息系统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参保信息数据无法实时共享,养老待遇的兑现、医疗费用的报销等环节仍存在问题。
三、完善社会保险降费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巩固社会保险降费政策成果
深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调配合,确保降费更好地落实落细。一是进一步加大共治力度。依靠各级政府和人社、税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凝聚部门合力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好降费政策。二是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社会保险征管各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作,提高政策执行效率,优化缴费服务,”“通过分析河南省缴费情况可以发现,现有社会保险参保企业数量与河南省企业总数仍存在较大差距。在普惠性降率政策的实施背景下,应当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加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定国有和集体经营企业、大型企业参保人数,保持规模,争取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普惠性降率政策的基础上,探索施行结构性降费政策,通过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率、财政返还、企业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费加计扣除等措施,扩大这几类企业的降费额度,减轻企业负担,用政策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市场活力的“乘法”。
(三)建立能够一网通办社会保险全部业务的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相关部门应当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指示精神:一是加强由政府部门主导,财政、税务、人社、医保、发改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统一的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共建共享共用各部门信息数据。建立涵盖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信息查询等功能的服务平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为唯一编码,实现线上线下衔接互通,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一网通办的全流程服务,满足企业和个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增强企业和个人的获得感,让他们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更加温暖贴心的优质服务。二是精简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各部门应当加强服务意识,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公开信息查询,缩短纳税人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所需要的时间,节约行政成本,鼓励纳税人提高社会保险缴费遵从度,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四)全面提升社会保险费征管质效
一是税务、人社、财政、医保、人行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沟通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治费的工作合力。二是可由县(自治县、市)级政府牵头,深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情况调研,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社会保险征管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征缴管理水平。三是要充分利用12366热线、微信、微博、网站邮箱等渠道,定期搜集缴费人关注的热点、痛点问题,准确运用政策法律依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征缴质量和效率。四是拓宽缴费服务渠道、提高缴费服务水平。针对不同群体缴费人的多样化缴费需求,相关部门应当积极优化支付宝、微信、税务App等多种电子化缴费、自助缴费方式,让智能化缴费更普及、更高效。同时加强与乡镇街道、银行网点的协作配合,完善集中征缴方式,优化缴费流程,让规范化缴费更科学、更有序、更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