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形式隐蔽暗中避税
对于大企业而言,股权转让是企业调整集团战略、开展风险投资而经常采取的一种交易行为,往往属于重大交易事项, 业务复杂,极易产生税务风险。在2014年的分事项风险管理工 作中,江苏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开展股权转让专项审计,共 补征税款11.76亿元;四川省国税局关注股权转让事项税务风 险,确定某企业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补缴税款近1亿元。
风险描述
总体来看,大企业股权转让的形式和所涉及业务日趋多样 复杂,且大多涉及相关税种纳税业务的履行,潜在风险较高。
通过对部分大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税务风险进行深入分析,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将大企业股权转让中的税务风险归纳为六 大方面:一是境外投资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未扣缴 企业所得税;二是企业集团内部股权划转不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三是企业之间通过股权置换的形式规避缴纳相关税款;四是不 符合特殊重组事项未缴纳相关税款;五是个人转让股权未缴纳 相关税款;六是出售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股票未缴纳营业 税。
典型案例
1股换回2亿股,听起来是天方夜谭,但有的企业就这么干了!
YK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国居民企业,通过注资置换股权的方 式,将YK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74%的股权转让给CX香港有 限公司,股权支付金额15.116亿元,成本为10亿元,其实质为股 权置换行为(增发1股股份作为对价),形式十分隐蔽,目的就是 避税。
《YK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CX香港 有限公司为YK集团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为优化业务结构,提高 YK集团核心竞争力,YK集团 将其持有的YK生化2亿股股份(占YK 生化总股本的 20.74%) 全部注入CX香港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 动采取股份注资方式,不存在资金的支付”。
实际上,上述注资行为共涉及YK集团有限公司(甲方)、YK 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乙方)、丙方、丁方和CX香港有限公司(戊 方)5家公司。其中,甲方 持有YK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2亿股 股份(标的股份),乙方是甲方在香港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丙方 是乙方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丁方是丙 方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戊方是丁方在香港成立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审计人员通过分析发现,上述注资方式是甲方向乙方注入 标的股份权益,乙方向丙方注入标的股份权益,丙方向丁方注 入标的股份权益,丁方向戊方注入标的股份权益。作为注资的 对价,戊方向丁方增发一股股份,丁方向丙方增发一股股份,丙 方向乙方增发一股股份,乙方向甲方增发一股股份。
分事项工作团队判定,这种注资行为实质是股权转让,企 业涉嫌通过签订注资协议,采用增发一股股份作为对价注资的 方式转让股权,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具有规避纳税义务的 嫌疑。因此,建议对居民企业通过注资并接受增资一股作为对 价的行为,按股权转让公允价值征收相关税款。
审计重点
在股权转让的风险评估审计中,分事项工作团队重点审计 以下事项:工商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注资或增资 协议等是否存在股权交易的实质;转让方是否已在当年将股权 转让所得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被转让股权所选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是否合理;股权转让价 格是否公允;股权转 让计税基础是否正确等。
原因剖析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大企业在股权转让中 之所以风险较多,除了股权转让事项跨区域跨层级,属地税务 机关难以管理,相关税收政策不明晰等原因外,大企业在重组 事项上缺乏纳税意识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实践中,大集团 整合业务时会发生大量的公司重组行为。但是,相当一部分大 企业都认为这种业务 整合属于集团内部结构调整,不涉及相 关纳税义务的履行。此外,还有一些大企业为了规避税收义务, 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税收,也大大增加了税务风险。
2、跨境投资:资本出境不见回报
一些大型企业在跨境投资中,虽然一路高歌猛进,却有意
无意忽视了其中的税务风险。据悉,海南省地税局在跨境投资 分事项风险管理工作中,通过对一家企业跨境投资未分配利润 予以核查,将该公司境外子公司涉及的企业所得税1亿元顺利征 收入库。
风险描述
根据分事项共组团队对部分大企业开展评估审计和风险 应对的情况看,在跨境投资这一重大事项上,大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集中在受控外国公司和境外投资企业 可能被认定为中
资控股居民企业两大方面。在实践中,一些大企业往往选择在 低税率国家(地区)投资,产生利润后,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 对利润不作分配,在构成受控外国企业情形下,存在较高的税 务风险。同样,企业在境外设立许多空壳公司,没有实质生产经 营目的,造成少缴税或推迟缴税的税务风险;或者被认定为中 国居民企业之后向其他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 用费等项目时未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也存在很高的税务风 险。
典型案例
A公司在迪拜设立了全资子公司F公司,并由F公司控制着27 家单船公司,且这27家单船公司均处于低税率国家(地区)。截 至2013年底,F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5.6亿元的历年未分配利润, 并且在没有合理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对利润不作分配,构成受控 外国公司。基于此,分事项工作团队督促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在 本年度内将境外控股企业及其境外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回; 如未及时分回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居民企业的部分,应视 同受控外国公司股息分配并计入居民企 业的当期收入纳税。
审计重点
在跨境交易的风险评估工作中,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分事项 工作团队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境外投资企业利润已分配但未 在我国境内申报,或境外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未在我国 境内申报;(2)是否存在用境内盈利弥补境外亏损;(3)境外所得 税收抵免计算是否正确;(4)是否利用受控外国公司在境外累积 利润;(5)境外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非境内注册中国居民企业的税 收风险,以及认定之后向其他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利息、特许 权使用费等项目时未依法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6)是否通过 境外投资,利用职能剥离形式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7)是 否存在银行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未依法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8)是否存在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空壳子公司发生的业 务,实际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9)是否存在向境外投资企 业支付不合理费用、与境外企业之间的不合理资本转移,特别 是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拆解、服务提供、货物贸易定价等;(10)企 业境外投资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是否存在规避税收目的。
原因剖析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大企业在跨境交易中 之所以存在很多税务风险,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集 团企业经营活动存在多元性和复杂性,其业务事项往往 金额巨大,且涉及不同税种,一旦在税收政策执行上存 在理解偏差,将会导致严重的税
务风险。二是企业过激的税收。部分企业确实存在侥幸心
理,主观上存在利用国际税制差异避税的动机,导致在跨国交 易中出现过激。三是企业对重大交易事项缺乏税务风险意 识与管理能力。由于部分大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税 务专业人士也未能充分参与业务决策过程,在集团组织机构 的调整、经营模式的变化、重大业务事项的发生等过程中,未 就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进行研究和分析。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 不畅,使得涉税风险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为企业税收遵 从埋下重大隐患。另外,税制不完善,税企沟通不足等,也是大 企业在跨境交易中产生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
3、关联交易:人为定价转移利润
对大企业而言,虽然并不是每一笔关联交易都涉及避税,
但从实践看,的确是一个税务风险的高发源。比如,北京市国 税局在关联交易分事项风险管理工作中,就发现某国际知名企 业存在2个关联交易疑点,涉及税金2000多万元;再比如,福建 省厦门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开展关联交易分事项风险管理 工作后,当地大企业纷纷主动申报了关联交易情况,其中有一部 分企业不但关联交易类型多样,而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风险描述
综合大企业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分事项工作 团队认为关联交易中的税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一是通 过关联交易向设立在低税负国家(地区)企业转移利润;二是通 过关联交易向境内享受各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低税负企业转 移利润;三是通过供应链重组转移,调节利润分配,导致集团内 成员企业利润与功能不匹配;四是通过集团分摊劳务费的方式 调节不同税负成员企业利润水平,降低集团税负;五是设立集团 “资金池”,通过关联企业资金融通的方式调节不同税负 成 员企业利润水平,降低集团税负。
典型案例
C集团境内企业向境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劳务较多,包 括咨询服务劳务、研发劳务、售后支持服务等,但 关联劳务定价标准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以咨询服务劳务为例。C集团中国公司向境外关联方提供咨询服务,主要包 括中国市场分析、产品需求分析等,一直 按完全成本加成率作为关联劳务定价标 准,而并未按照可比公司的实际利润率 对定价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从同类企业 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看,此定价标准偏低。 另外,C集团不同境内成员企业向境外关 联方提供同类型劳务的定价标准也不一 致。基于此,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开展分 事项风险管理工作后,C集团自愿将中国 公司向境外关联方提供咨询服务劳务的 定价标准进行调整,同时统一各成员企 业提供同类劳务的定价标准。
审计重点
对跨境关联交易,分事项工作团队 重点审核企业是否通过关联交易向境外 转移利润;对境内关联交易,重点审核大 企业是否通过关联交易向低税负或处于 优惠期间的企业转移利润避税;对非合理 商业安排,重点审核大企业是否存在实 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而减少、免除 或者推迟缴纳税款,包括滥用税收优惠、 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利用 避税港避税、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 安排等。
原因剖析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认为, 大企业组织架构复杂、关联交易业务类 型多,容易采取税收筹划来转移利润。与 此同时,很多大企业对税务风险的防控 措施 相对较弱。从集团组织架构来看, 相当一部分大企业还未设立专门的转让 定价税务风险管理机构,税务日常管理相 对粗放,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政策的把 握不够及时 和准确。大企业缺乏系统化 和制度化应对和控制关联交易税务风险 的机制,应对关联交易税务风险的方式 基本上是被动的、应急的和临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