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关于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方面的建议,日前已经上报给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建议可考虑对其所得税率在15%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据《华夏时报》上周六援引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信部官员18日透露,一份关于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方面的建议,日前已经上报给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建议可考虑对其所得税率在15%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对从事新能源、新材料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建议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在‘三免三减半’优惠期满后,可考虑对其所得税率在15%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这位官员说。
上述官员还透露,工信部早在几个月之前便召集有关专家、企业面谈,讨论和拟定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稿。
“这一切有望在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敲定。”上述工信部官员称。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也将成为即将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一项重要议题。
所谓“三免三减半”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除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外,还有从事节能环保、沼气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行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