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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店 征 税 障 碍 没 了吗

[日期:2015-03-21] 来源:财税纵横  作者:史燕君 [字体: ]

    从实名制,到电子发票的推行,再到如今实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这 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之后,对电商征 税会是顺理成章的事。当然,必须要依照 电商的特点来进行征税,完全照搬实体店 的税收模式显然行不通
  电商该不该征税?怎么征税?2015年 刚开年,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再次成为舆 论的焦点。
  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布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 草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不仅 明确将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还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 的内容,比如,明确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 人应公开税务登记信息,网络交易平台也 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该草案最终得以 通过,将成为首部明确规定网上交易纳 税义务的法律,也预示着电商征税这只靴 子马上就要落地了。

  为何迟迟不征
  电商作为新兴的经济形式,近十年 来,中国电子商务零售交易以年均高于
4 0 %的增速 迅 猛 发 展。然而,一直甚嚣 尘上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却始终悬而未 决。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目 前国内已有包括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 中国、聚美优品、当当网、1号店、国美在 线、唯品会、银泰网、凡客V+、走秀网等 十余家第三方平台型B2C电商,其卖家均 已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而淘宝网、拍 拍网等C2C平台上的中小卖家,个人招商 对象只针对年满18周岁的中国大陆公民, 绝大部分为个人网店,没有纳入征税范 畴。

  为何迟迟不对这些个人网店征税?
  “首先,我国税法从未有网店可以不 缴税的规定。而目前网购尚未征到税的原 因有两点,首先是模式太新。电商不同于 普通商务,其模式变化太快,从淘宝到团 购,层出不穷。此外,电商的经营内容也 有不同之处,它可以随时根据市场反应改 变销售货品,而每一种货品的征收税率又 是不同的。这就让税务机关很难给网上 店铺核定相对固定的税目和税率。”上海 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 汪蔚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其次就是征税成本的问题。“众所周 知,中国征税自有一套流程:工商局登记- 税务局登记-购买、使用发票-纳税申报- 按时交税。而目前对于电商这一业态,中 国的工商登记等前期准备并不完善,缺乏 相关店铺资料,而法人登记的职能只有 工商局才具备,在缺乏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的情况下,税务局无法取得网店的相关信 息,也就无法征税。”汪蔚青解释,要将 网上店家一一核实的话,成本太高。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宋颂兴表示, 之所以迟迟不征税,主要是考虑到网购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网购市场体系还不
够完善,需要市场的保护,征税可能会影 响参与者的积极性。

  障碍逐步清扫
  从2001年开始,网店征税问题就是不 是成为焦点,之所以迟迟未成行,主要是 上述障碍未能完全清扫,时至今日,这些 障碍真的没有了吗?
  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 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国 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
  从去年8月开始,多家电商企业逐步 在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等区域推行电 子发票,并有望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 广,建立与电子工商登记配套的电子商务 税收征管体系。
  而在刚发布的意见征求稿中,也表示 国家将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 并在第十九条中明确“从事网络交易的纳 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 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 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在第三十三 条中强调“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税务机关 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

    此外,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子商务显然已经初成气候,已成为支撑中国经济发 展的重要经济形式。数据显示,2013年, 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亿人,同比 增长了24.7%;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同比增长26.8%。中国已超过美 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交易市场。相关 研究机构的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为6243.1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6.1%,在社会消费 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达到10.1%。
  “如果该草案最终得以通过,将成 为首部明确规定网上交易纳税义务的法 律。”汪蔚青说,从实名制,到电子发票 的推行,再到如今实行统一的纳税人识 别号制度,这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之 后,对电商征税会是顺理成章的事。

  如何征有待商榷
  不过,汪蔚青提醒,草案即使通过, 最终得以成形,也不意味着马上就开始 能对电商征到税。“因为这还只是一个程 序法,具体怎么征,还有待实施细则的出 台”。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 青表示,如何制定合理的征税标准依然 是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难点。
  “必须要依照电商的特点来进行征 税,完全照搬实体店的税收模式显然行 不通。”莫岱青建议,可根据网店的成交 订单数、销售额、利润等经营指标,实施 差异化税收政策,也可根据不同的细分行 业进行征税。
  “征 税 必然会导 致 经营成 本的上 升,从而引起价格的上涨,这样,对于一 些定价权少、竞争力不强的网店来讲影响 会比较大。”宋颂兴建议,政策制定者应 该从保护市场的角度出发,在不伤害市场 的前提下,以免税或轻税的政策保护中小 网店、保持网购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
  此外,汪蔚青提醒,由于网络交易的 虚拟属性,因此,相对于实体店来说,其 交易金额作假的操作性要强很多,如何 减少这些偷税漏税的征税漏洞,也是相 关部分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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