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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至2%

[日期:2010-12-07]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字体: ]

        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至2% 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暂不预征

  本报讯(记者 耿诺) 针对开发商征收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此前的1%上调到2%甚至3%。昨天,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信息显示,从今年10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新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同时,购房人在缴纳契税时,还要向地税部门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填写《购房人家庭惟一住房承诺表》。

  “通知”显示,从今年10月1日起,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据了解,2007年7月1日以前,本市新房征收土地增值税分为三档,其中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不征,非普通住宅按0.5%征收,商业用房按1%征收。2007年7月1日以后,除政府批准的经适房和限价房外,本市房地产开发商预(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一律按1%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中,“预售收入”是指在项目全部竣工土地增值税清算前取得的。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陈志表示,原先北京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1%,此次明显上调,是收紧开发商银根的举措。“开发商在拿地后就该交这笔钱,虽然只有2%,但翻倍的上调,也会影响其资金链。”

  中国房地产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开发商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北京中原地产分析师认为,此举使得开发商成本增加了1个百分点以上。以一个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社区、每平方米均价为2.2万元计算,整个社区总交易额为2.2亿元,增加1%的土地增值税,意味着开发商要多支付220万元的税费。

  通知看点

  容积率1.0以下基本是“豪宅”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0,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0,绿地率应不低于30%。

  记者查询到,按照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独立别墅容积率一般为0.2至0.5,联排别墅为0.4至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至1.2。按照一般分法,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享契税优惠需承诺住房惟一

  按照相关部门9月底下发的通知,对于购买的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购房人,可以享受1%到1.5%的契税优惠税率。如果新购房是二套房及以上的,则一律按照3%征收契税。

  “通知”中还规定,凡是按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在缴纳契税时,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惟一住房承诺表》。

  与此同时,地税部门还将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查询结果如果显示该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再购房将不属于家庭惟一购房,不再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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