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2日发布消息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资委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划转工作。截至2020年末,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
2019年9月,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布置全面推开划转工作,并明确了时间表,即: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层面划转工作的全面完成,为促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在地方层面,近年来各地陆续发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加速推进划转工作。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转移给下一代人,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划转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社保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