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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财会人员须持“双证”上岗

[日期:2009-04-15]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证券业协会15日发布《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以规范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财务与会计人员的执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规范》要求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规范》对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的执业要求、执业纪律、权益保护和自律惩戒都做了具体规定。《规范》要求财务与会计人员在执业工作中应当做到勤勉尽责,客观诚信和廉洁自律,依法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杜绝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活动;认真履行职责,抵制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促进所在机构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财务会计风险。

  财务与会计人员应当正确处理财务会计工作与业务发展、客户利益保护与所在单位利益之间的关系,对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应主动向所在机构的管理层说明,并提出合理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财务与会计人员因依法执业和抵制违法违规业务指令而受到所在机构打击报复或受到其他不公正待遇的,可以向协会反映,协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解。

  《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中从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等活动的财务与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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