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包括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在内的国资监管工作将由国资委主动对外公开发布。国资委12日发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首度规范相关国资监管信息的公开活动,根据该办法,个人和单位可向国资委申请获取国资监管信息。
根据办法,国资监管信息的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在主动公开信息中,包括了国资委直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所出资企业董事会试点、法制建设等有关工作情况,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以及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等在内的十四项工作。
办法规定,拟主动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应当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反映国有资产监管信息的,国资委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在该项工作的监督保障方面,办法要求,应建立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而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整改。
除了国资委主动公开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填写《获取国资监管信息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资委申请获取相关可以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
办法规定,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予以答复。
据悉,国资委还将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和设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国资监管信息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