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版本 English

背景:
阅读新闻

深交所将实行债券净价交易

[日期:2009-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字体: ]

  记者从深交所获悉,为更好地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深交所将对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债等四类债券实施净价交易。

  深交所昨日(10日)向会员发出的通知称,实行净价交易方式后,所有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均按净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结算价为全价即成交价与每百元应计利息额之和。净价交易是指在债券现券买卖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上述四类债券在发行期间,如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分销发行的方式,交易系统按全价模式进行揭示、报盘、交易及结算,不计算和揭示净价交易模式下的应计利息额。

  通知规定,交易系统按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进行报盘、竞价、撮合、成交;结算系统按净价加应计利息额即全价进行资金的冻结、清算交收。

  此外,券商电脑系统中,委托系统中的柜台系统、电话委托、自助终端、网上委托各种方式,均按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进行报盘;行情揭示系统需揭示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每百元债券所含的应计利息;并需揭示成交金额和结算金额中的至少一个;交割单打印系统需揭示每百元债券价格的净价、每百元债券价格所含的应计利息、结算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结算金额。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chenlinming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更多
专家团队